以下通報根據TBT協(xié)定第10.6條分發(fā)
1. | 通報成員:印度 |
2. | 負責機構:印度政府鋼鐵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表-1: 序號——印度標準——標準名稱 1.16732:2016 - 鍍鋅結構鋼規(guī)范 2.12594:1988 - 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的熱浸鋅涂層 3.17111:2010 —— 熱處理鋼、合金鋼和易切鋼 ——滾珠和軋制軸承鋼 4.1170:1992——鐵鉻合金規(guī)范 5.1171:2011——錳鐵規(guī)范 6.1470:2013——硅錳規(guī)范ICS:77 HS: |
5. | 通報標題: 鋼和鋼制品(質量控制)令,2023年;頁數:2 使用語言:英語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法令旨在確保表1中列出的鋼鐵產品符合印度標準規(guī)定。該法令規(guī)定,所有印度制造商和所有打算向印度出口該法令表1中給出的鋼鐵產品的國外制造商,在開始定期生產這些產品之前,必須獲得印度標準局的有效許可證,方可使用標準標志。此外,任何人不得制造、進口、分銷、銷售、出租、租賃、儲存或為銷售而展示上述表-1中列出的任何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且未帶有海關總署標準標志的鋼鐵產品。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鋼鐵和鋼鐵產品的公共利益質量,以確保該國基礎設施/住房/工程貨物的安全,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 |
8. | 相關文件: 1.訪問法令草案的網絡鏈接: https://steel.gov.in/sites/default/files/Draft%20QCO%20in%20English.pdf 2.2016年《印度標準局法》。 3.國際貿易中心,2022年附表1——進口政策,可登錄網站鏈接dgft.gov.in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擬生效日期: 自批準之日起三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Shri Parmjeet Singh Addl.行業(yè)顧問 鋼鐵部,Udyog Bhawan印度公司 新德里Maulana Azad路,郵編:110 011 電話: (91) (11) 2306 1857 傳真: (91) (11) 2306 1824 電子郵箱: parmjeet.singh@gov.i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IND/23_10230_00_e.pdf |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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