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許可證辦好后多少工作日才能辦消防證
發(fā)布時間:2017-09-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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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流程內容提要:一、接管驗收手冊31、物業(yè)驗收程序32、接管驗收應檢索提交資料43、物業(yè)檔案資料移交44、物業(yè)接收工程項目驗收依
走流程內容提要: 一、接管驗收手冊3 1、物業(yè)驗收程序3 2、接管驗收應檢索提交資料4 3、物業(yè)檔案資料移交4 4、物業(yè)接收工程項目驗收依據5 5、物業(yè)工程驗收移交項目6 物業(yè)工程移交項目表(一)6 物業(yè)工程移交項目表(二)7 物業(yè)工程移交項目表(三)8 物業(yè)工程移交項目表(四)9 二、物業(yè)設施交接9 1物業(yè)設施交接書9 2、消防系統(tǒng)驗收及表格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調試報告11 系統(tǒng)竣工表11 驗收表13 3、冷、暖通空調系統(tǒng)驗收及表格15 設備開箱檢查記錄1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15 風管漏風檢測記錄16 現場組裝除塵器、空調機漏風檢測記錄17 冷凍水管道壓力試驗記錄18 制冷系統(tǒng)氣密性試驗記錄18 設備單機試驗記錄19 采暖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20 采暖系統(tǒng)水壓實驗及調試21 中間驗收記錄21 4、金屬管道工程驗收及表格22 質量檢驗22 質量保證資料核查表23 建筑排水用UPVC硬聚氯乙烯螺旋管23 地下防水工程24 5、室內給水系統(tǒng)25 管道和閥門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26 室內給水設備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27 6、室內排水系統(tǒng)27 衛(wèi)生器具驗收28 衛(wèi)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29 7、電氣施工驗收29 一、電氣照明裝置驗收29 二、IKV及以下配線工程30 三、低壓電器施工31 四、高壓電器施工31 五、電力變壓器施工33 8、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35 一、質量驗收35 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36 三、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37 9、磚石工程施工驗收38 10、建筑地面工程驗收38 11、玻璃幕墻工程驗收40 12、裝飾工程驗收42 一、抹灰工程42 二、吊頂工程43 三、隔斷工程44 四、飾面板(磚)工程45 五、涂料工程46 六、裱糊工程47 七、刷漿工程48 八、花飾49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 許可事項名稱: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含以下內容:擴建化學危險物品儲存設施工程竣工驗收。) 許可事項依據:《*******消防法》(第十條。 許可實施主體: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區(qū)縣消防處、科(大隊)按現行分工分別實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監(jiān)督部建審處建審的項目由防火監(jiān)督部驗收辦驗收; (二)其它項目按照管轄分工原則行使行政許可權。 許可條件: 1、建筑消防設計已經消防部門審核同意,法規(guī)及相關文件、規(guī)范對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裝修改造工程消防驗收須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內裝修消防設計已經消防部門審核通過,且按原設計施工,變更部分內容、程序符合法規(guī)及技術規(guī)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檢測機構對申報建筑的消防設施完全檢測報告,結果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結論為合格; 3、申報表上填寫的裝修材料(頂棚材料、墻面材料、地面材料、的檢測報告表明所檢材料達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報工程現場已施工完畢,具備法定竣工條件,消防驗收自檢自驗合格報告》; 5、符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文件、規(guī)范對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許可數量:總量無限制(但每個工程只許可一次) 許可收費項目名稱及依據:不收費 許可時限: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許可實施程序: 一、申請 1.申請人申請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應報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兩份); (2)建設過程中消防部門的所有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文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3)消防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兩份原件),有鋼結構的工程還應提供鋼結構防火涂料厚度檢測報告; (4)消防施工單位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申報表上填寫各種消防產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關產品)的規(guī)格型號并附檢測報告; (6)《消防驗收自檢自驗合格報告》。 2.申請人申請建筑裝修改造工程消防驗收須提供材料如下: (1)建設單位提出的驗收申請(加蓋公章); (2)建設單位填寫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兩份); (3)建設工程中消防部門的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文件(復印件); (4)消防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原件); (5)《消防驗收自檢自驗合格報告》。 (6)申報表上填寫的裝修材料(頂棚材料、墻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斷材料、裝飾織物等)的檢測報告。 二、受理 1.標準: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規(guī)范、有效;待施工完畢后再行申報。 2.本崗位責任人:受理人員。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報材料。 對申報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及時受理,給與申請人受理回執(zhí)單,將申報材料轉審核人員; 對申報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要求及申請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告知申請人。 三、審核 (一)初審 1.標準: (1)申報材料齊全、規(guī)范、有效; (2)申報的材料和現場實際情況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2.本崗位責任人:初審人員。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 對符合標準的,必須提出同意批準的審核意見,填寫審批單,將申報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 對不符合標準的,終結審批,在審批單上簽署本項申請不予批準的意見及理由后,轉復審人員。 (二)復審 1.標準: (1)申報材料齊全、規(guī)范、有效; (2)申報的材料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與審核標準相同。 2.本崗位責任人:主管業(yè)務處處長和防火部領導或區(qū)縣消防處(科)大隊的副處長(副科長)副大隊長。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復審標準對審核意見進行復審。 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在審批單上填寫復審意見后轉審定人員; 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并填寫審批單。 (三)審定 1.標準:與復審標準相同。 2.本崗位責任人:主管局長或區(qū)縣消防處(科)大隊的處長(科長)大隊長。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審定標準對復審意見進行審定。 同意復審意見的,在審批單上填寫審定意見,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 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應與復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填寫在審批單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 (四)告知 1.本崗位責任人:受理人員 2.工作標準: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員辦事結果;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并交業(yè)務部門歸檔。 對通過審定的,通知申請人領取。 對退回的中止件,必須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形式告知申請人,并將申報材料退申請人; 對不予批準件,必須將理由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監(jiān)督措施: 1、此項審批將作為考核評議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投訴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復。 2、受理情況并在網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員應當向申請人發(fā)放《告知單》,申請人也可通過登錄消防局網站直接下載相關申報表和《告知單》。信息來源:http://www.xfbaiy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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