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泉)近日,區(qū)人民法院對魏鑫、李成錢等11名被告人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犯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魏鑫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成錢有期徒刑十年。對彭鐵全等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年三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處罰金。
經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魏鑫、李成錢、彭鐵全、袁海、張磊、向均、肖吉海、周成雨、陳政宇、周勉禮、彭趕生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為了擴大勢力、方便管理、樹立名聲后獲取經濟利益。魏鑫等人儲備砍刀、統(tǒng)一住宿,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鑫、李成錢等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成員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較為穩(wěn)定。該犯罪組織多次共同故意實施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并實施違法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嚴重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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