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也納入控煙范圍
中小學校、兒童醫(yī)院等的室外區(qū)域也不能吸煙
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罰款上限從2000元提高到30000元
從今天起,新版《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正式施行,杭州全面加大“禁煙”力度。
早在2009年8月,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就制定了《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是國內較早開展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立法的城市之一?!稐l例》實施8年多來,杭州市控制吸煙工作卓有成效,公共場所“二手煙”危害明顯減少。
隨著公眾對煙草危害認識的提高和對健康需求的增長,原《條例》的部分規(guī)定已不適應新形勢和控制吸煙工作的需要。杭州市人大去年“開門立法”,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經(jīng)全面修改,更嚴格的“控煙令”誕生。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電子煙也納入控煙范圍
新《條例》將“吸煙”明確定義為:“吸入、呼出煙草的煙霧或有害電子煙氣霧,以及持有點燃的煙草制品的行為。”著重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也納入了控煙范圍。所以,與原《條例》相比,新《條例》在實現(xiàn)全面禁煙的道路上邁出了一大步。
適用范圍也從原來適用于“杭州市市區(qū)和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zhèn)范圍”擴大到“杭州市行政區(qū)域內”。
同時新《條例》明確規(guī)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部分公共場所如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婦幼保健院、兒童醫(yī)院等的室外區(qū)域也要禁止吸煙;部分限制吸煙場所在過渡期限屆滿后也要實現(xiàn)禁止吸煙。
這里說的室內,是指“有頂部遮蔽且四周封閉總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內的所有空間”。
采用多部門監(jiān)管模式
管理者未履行控煙職責最高罰兩萬
新《條例》還規(guī)定教育、文化、旅游、體育、交通運輸、公安機關等多部門,在各自行業(yè)或者領域內實施控制吸煙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改變了原來衛(wèi)生行政部門一家負責控煙監(jiān)管的模式,增強了執(zhí)法力量。
那么,如果違反新版“控煙令”會有哪些后果呢?
其中,個人違反“控煙令”,由有關控煙監(jiān)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相比原《條例》中拒不改正可罰款50元,懲罰力度加重了數(shù)倍。
而對場所經(jīng)營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煙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未在營業(yè)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或者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標識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
罰款上限從2000元提高到30000元
新《條例》指出,杭州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促銷、贊助活動,違反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煙草制品不得通過自動售貨機等可以直接選取煙草制品的方式銷售,違反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也禁止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移動通訊等信息網(wǎng)絡銷售煙草制品(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違反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更要嚴懲,要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原《條例》中為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經(jīng)營者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銷售煙草制品。
新《條例》還明確了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與煙草制品。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煙草制品。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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