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鄭州市物價局召開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新聞通氣會,根據國家、省發(fā)展改革委要求,鄭州市民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將進行疏導,從8月1日起,現(xiàn)行氣價由2.25元/立方米疏導到2.56元/立方米。
據鄭州市物價局相關人士介紹,此次具體價格調整幅度為,鄭州市區(qū)(含高新區(qū)、經開區(qū)、鄭東新區(qū)、航空港區(qū))居民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價格由2.25元/立方米上調至2.56元/立方米。第二階梯(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調整至3.33元/立方米。
據測算,現(xiàn)行氣價由2.25元/立方米疏導到2.5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調0.31元。根據鄭州市居民戶均用氣量統(tǒng)計,每戶每月用氣量為20立方米左右,每戶每月大約多增加6.2元支出。
根據國家發(fā)改委要求,居民氣價理順后,對城鄉(xiāng)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qū)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結合鄭州市實際,對市區(qū)低保家庭和分散供養(yǎng)特困家庭每戶每月減免5立方米的氣費,由鄭州市財政予以補貼,對鄭州市市區(qū)煤改氣用戶,采暖季期間在第一階梯50立方米用氣量的基礎上再增加100立方米氣量,由燃氣企業(yè)承擔。
本次價格調整為啥不開聽證會?
輸配價格屬于聽證內容。2011年12月9日,省發(fā)展改革委下發(fā)通知,明確了全省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氣輸配價格平均水平確定為0.65元/立方米,本次價格疏導不涉及輸配價格。
2018年,省發(fā)展改革委印發(fā)文件,實行城鎮(zhèn)燃氣銷售價格與上游管道天然氣價格聯(lián)動機制。當國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時,同類、同比、同向、同時調整銷售氣價。
綜上所述,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包括:門站價格、管道運輸價格和輸配價格三部分,因此,在輸配價格不調整的前提下,銷售價格疏導不需進行價格聽證。
備注:數(shù)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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