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你局《關于包頭金海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擴建年產4000噸稀土金屬及合金轉型升級技改項目核準文件延期的請示》(包工信發(fā)〔2025〕122號)收悉。
經審查,包頭金海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擴建年產4000噸稀土金屬及合金轉型升級技改項目因市場原因導致未能在核準有效期內開工建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內發(fā)改投字〔2017〕1490號)中第三十九條“項目自核準機關出具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的規(guī)定,同意該項目開工建設期延長至2026年8月。
項目延期后,內蒙古自治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印發(fā)的《關于核準包頭金海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擴建年產4000噸稀土金屬及合金轉型升級技改項目的通知》(內工信投規(guī)字〔2023〕392號)文件中對該項目核準其他內容不變。
此件不獨立構成項目核準依據。
2025年6月30日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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