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與市場的共同推動下,住房租賃呈現出“多層次、多主體”供應的良好局面,除萬科、龍湖等龍頭開發(fā)商,鏈家、世聯行等大型房產中介,機構房東(YOU+、魔方等)外,各地國企、互聯網平臺、大型商業(yè)銀行等近期都高調進入租賃住房這個被稱為“藍?!?、“風口”的行業(yè),成為租賃供應主體。今年以來,京滬深等大城市均表示,未來5年租賃供應占新增住房供應的30%至50%。大型租賃企業(yè)也表示,未來2至3年,管理房屋數將從目前的數千套或1萬套左右增加至10萬套。去年以來,熱點城市出讓的租賃用地近80幅,僅上海就推出了19宗純租賃住宅地塊,京滬深新增地塊基本轉向了租賃,“重售輕租”的住房供應跛行局面有望改觀。
目前,我國租賃需求主體是2.7億新市民(2.45億外來人口、2500萬租房大學生),以及城市戶籍“無房戶”??紤]到年輕人“先租后買”,甚至長期租賃已成普遍選擇,熱點城市實際管理人口中,租房人群占比超過50%。從各地的調研看,大城市70%租賃需求是以小戶型、低租金為主的普通房源。鏈家地產統(tǒng)計,京滬深20至30歲的租客占比在70%至80%,超過50%的月租金支付在2000元以下,不到商品住房套均租金的50%。由于50至60平方米的主力需求戶型嚴重短缺,供需缺口超過20個百分點,合租比例高達65%,非成套商品房租賃(合租、城中村、企業(yè)宿舍)超過80%??梢姡粜?、低租金是租賃的有效需求。
不過,盡管當下租賃供應呈“多層次、多主體”格局,但并不能契合有效需求。近兩年,長租公寓成為投資“風口”,全國一下子涌現出上千家公寓企業(yè),僅深圳就有300多家。確實,長租公寓改善了居住環(huán)境,租賃關系穩(wěn)定了、權益保障性提高了。特別是改造舊住宅區(qū)、城中村的長租公寓,適應年輕租客的居住體驗性提高了,但租金也明顯上漲了。相比中介代理下租客和房東間的“私人散租”、“二房東”租賃,企業(yè)化租賃增加了翻修、物業(yè)管理、運營(人工、稅收和財務、保潔、維修)等成本,這些都將以更高租金來收回。
當然,在租賃供應端,國家政策也考慮到降低成本。比如去年以來,熱點城市土地出讓完全自持租賃,或配建租賃住房已“常態(tài)化”,并主要由市屬或區(qū)屬國企承接,樓面地價僅相當于同區(qū)域“招拍掛”地價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國企帶頭并承擔社會責任,無疑是降低租賃供應成本的重要手段,但大城市新增地塊供應的可持續(xù)性不足,另外新增地塊多在城市外圍,供應的有效性值得考慮。各方調研顯示,對新市民和廣大租客來說,租房最看重的因素是:是否位于交通便利的位置(如是否臨近地鐵站)、租金水平、公共配套服務等等。由此,外圍新增供地建設租賃住房,需要應對租賃供應有效性的強烈訴求。2011年,我國提出了“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戰(zhàn)略,但事后顯示,相當部份保障房建在城市外圍、公共配套難以共享或跟進。
租賃住房已實現多層次供應,但由于供應基調并未擺脫過去房地產運營模式,供應難以契合有效需求,也就無法實現“多層次供應和多渠道保障”的結合。因此,發(fā)展租賃住房絕對不能重蹈過去保障房供應效率不高的覆轍。從過往經驗看,越強調社會責任,越需要確保“投入-產出”的平衡。唯有如此,才能保證租賃供應持續(xù)和有效,不致衍生道德風險或淪為數字工程。眼下,盡管土地成本降低了,但考慮到運營、財務成本,新增地塊建設的利潤并不樂觀。建議國企承接的自持租賃用地,多應作為引導或示范,帶動社會投資進入。而且,基于國企的運營績效考核,建議以配建一定比例自持或公租房為主要模式,并以市場化部分彌補承擔社會責任的損失。
考慮到盤活存量(包括閑置低效的商業(yè)辦公),大城市住房供求關系并沒有那么緊張,租賃房源供應潛力很大。租賃成本高(高租金、高交易成本),首先源于秩序混亂,監(jiān)管缺失,租賃服務配套不足,租賃環(huán)境“體驗差”、信息不對稱等。因此,筆者建議以政府主導的租賃信息平臺建設為契機,將監(jiān)管重點從新房轉到存量房,加快配套公共服務跟進。這樣,既能夠以互聯網大數據信用疊加政府信用,解決監(jiān)管和服務缺失、秩序混亂等頑疾,還能以強大信用降低成本。房源平臺化的示范效應,將鼓勵更多房源上平臺交易,挖掘供應潛力,解決信息不對稱。至于供應契合需求的問題,應交給市場來解決,市場自然會結合需求偏好、收入水平來推動供應。
相比新增地塊,加大存量閑置低效商業(yè)辦公用房盤活力度,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從試點轉向全面推廣,也是降低供應成本的兩個渠道。商業(yè)辦公地價本來就低,在“互聯網+”的沖擊下,待盤活的商業(yè)辦公用房存量空間很大,改造成本也不高。關鍵是,土地用途管制、片區(qū)規(guī)劃限制要突破,公共配套要跟進。當務之急是加快地方政府統(tǒng)籌和各職能部門工作協(xié)調,強化主體責任和主觀能動性。集體土地建租賃房,不僅農民可分享城市化紅利,而且相比傳統(tǒng)的農地征收,紅利分享有細水長流的優(yōu)勢,應能獲得農民和村集體的認可,因而也該加快推進節(jié)奏,并從試點轉向全面鋪開。另外,做大3至5家租賃龍頭企業(yè),以規(guī)?;洜I降低單位成本,以流程標準化、服務衍生化(REITs、房屋裝修、租客生活電商)接受散租房屋托管,由龍頭企業(yè)管理、維護和運營受托房屋,在增加供應的同時,以衍生服務、流程標準化進一步降低單位租賃交易成本。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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