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在首都之窗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共文化建設的意見》,其中提到,到2020年,北京所有街道需配備至少800平方米的綜合文化中心。
《意見》對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提出硬要求,每個街道(鄉(xiāng)鎮(zhèn))應至少建有一座綜合文化中心和一個戶外文化廣場,其中街道綜合文化中心的建筑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鄉(xiāng)鎮(zhèn)綜合文化中心的建筑面積不少于1200平方米。
另外,每個社區(qū)(行政村)應至少建有1座綜合文化室,其中社區(qū)綜合文化室的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行政村的不少于300平方米。綜合文化中心和文化室應配備必要的計算機、電視機、播放機(含數字電影放映機)、音響、燈光照明等設備。還應有公共電子閱覽室、有線電視雙向網絡等,并免費提供互聯網服務。
按照《意見》要求,到2020年,北京要基本達成以上指標任務,實現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社會化和數字化。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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