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杭州樓市雙限后,不足兩月,11月10日,杭州房地產市場調控再升級:實施進一步住房限購、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性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暫停發(fā)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加強對首付資金來源審核、加強對土地競買資金來源審查。
限購政策方面,在暫停市區(qū)限購范圍內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基礎上,對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本市連續(xù)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時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在公積金貸款方面,明確在市區(qū)限購范圍內,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從不低于20%調整至不低于30%;擁有1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商業(yè)貸款,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從不低于50%調整為不低于60%;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商業(yè)貸款方面,在市區(qū)限購范圍內,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從未購置過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對于以下三種情況的家庭:1、申請貸款時實際沒有住房但有購房貸款記錄的;2、擁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3、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宅的,最低首付款調整為不低于40%;對于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不得低于60%;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fā)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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